用户名
密码
 

当前位置:首页 | 针对航空货物收货时有哪些要求(一)

资讯详细页
针对航空货物收货时有哪些要求(一)
来源:杭州港龙航空货运     发布时间:2012/11/3
 我们在受理出口货物的发运时,首先要考虑的是我们的服务对象是否具备发运货物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海关法律规定的要求,以及它所提供的文件和货物是否符合航空运输及海关的规定,换句话说就是是否符合收运的原则,收运的原则归纳起来有以下三个方面:

 

  A. 海关方面

 

  1. 用户是否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所有出口的货物是否在其经营范围之内。

 

  2. 用户是否在出口口岸海关注册,如果未注册将不能在此口岸报关。

 

  3. 如要出口其经营范围以外的商品,需申领出口许可证。

 

  4. 能向海关提供全套有效单据。

 

  5. 没有海关注册的单位在具有厅、局级批文的情况下,可以办理以下贸易性质的货物发运:无偿援助、暂时进出口、其他(非贸易性质)等。

 

  B. 航空公司方面

 

  1. 航空公司的收运原则

 

  Ⅰ、沙公约

 

  Ⅱ、牙约定书

 

  Ⅲ、AIR CHINA 与外航签定的运输协议

 

  2. 明确托运人、承运人的责任托运人的责任

上一个产品:航空运输行业:商务需求和航空货运出现复苏 下一个产品:针对航空货物收货时有哪些要求(二)
 
 友情连接
航空货运 国内空运 物流运输 行李托运 宠物空运 宁波宠物托运 温州宠物托运 轿车托运
港龙航空 版权所有:杭州港龙航空有限公司 2011-2018 ICP备案号:浙ICP备09011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