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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营国内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手续(一) |
来源:杭州港龙航空货运 |
发布时间:2012/4/22 |
1.销售代理人经营国内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须经中国民用航空局地区管理局审查批准,领取经营许可证,井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能经营销售代理业务。
2.售代理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供下列情况和证件:
(1)销售代理人的名称,地址、电话;
(2)销售代理人的组织机构、人员和通信设备情况。主要负责人姓名及其简历;
(3)销售代理人的资金证明;
(4)申请经营的业务范围;
(5)销售代理人所属的地区、厅、局或相当上述级别的行政主管领导部门开具证明文件。在证明文件中,应列明主管部门的名称、性质、负责人姓名和职务、地址、电话。申请理由并声明对所证明的销售代理人负安全和经济方面的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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